按照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》、《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》和《2026年克拉玛依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》第五十九条第十三、十四项之规定,根据违约事实,我区医保部门决定中止1家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,中止日期为2026年6月11日至2026年7月10日,现予以公布:
1.克拉玛依市方宜汇药业有限公司
白碱滩区医疗保障局
2025年6月10日
按照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》、《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》和《2026年克拉玛依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》第五十九条第十三、十四项之规定,根据违约事实,我区医保部门决定中止1家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,中止日期为2026年6月11日至2026年7月10日,现予以公布:
1.克拉玛依市方宜汇药业有限公司
白碱滩区医疗保障局
2025年6月10日